贵阳“老干妈”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称商评委核准的“ 川南干妈” 商标与“老干妈”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无显著差别,并且指定使用在“调味品、辣椒油”等相同类似商品上,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贵阳“老干妈”与湖南“老干妈”之间长达5年的商标争夺战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媒体推到了商标维权的风口浪尖!在双方激烈争执5年后,最终在北京高院于2001年做出判决,该案胜诉方为——贵阳老干妈,湖南老干妈立即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同时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近似的瓶贴,责令“湖南老干妈”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此次历经5年之久的商标维权案例再次告诫企业在品牌建设和技术投入之前务必切实做好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风险预控,强化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